所有法定继承人能能分到遗产吗?

时间:2024-05-06 作者:株洲律师

法定继承遗产的要满足以下原则: 1、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平等; 2、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; 3、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; 4、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,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; 5、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平等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 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 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 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 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 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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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能分到遗产。
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,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,每个顺序的继承人排列不分先后,三者拥有平等的继承权。
但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,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遗产。在遗产继承中,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会少分或部分。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,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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