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企业破产的条件包括哪些

时间:2024-05-07 作者:株洲律师

国有企业破产条件主要包括: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清算未完成且资产不足以偿债;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力。这些情况若不及时处理,将导致企业信誉受损,债权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,甚至可能引发连锁反应,影响社会稳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的相关规定,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依法申请破产以保护各方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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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企业破产处理方式具体操作如下:
1. 重整:制定重整计划,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法院批准后执行,旨在拯救企业并恢复偿债能力。
2. 和解: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,减免部分债务或延期偿还,以减轻企业负担并继续经营。
3. 破产清算:成立清算组,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评估,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,剩余财产按法律规定分配。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则按比例清偿。处理过程中需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的规定,确保程序合法、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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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企业破产常见处理方式有重整、和解和破产清算。选择时,需考虑企业拯救可能性、债权人意愿及社会影响。有拯救价值的企业可尝试重整或和解;无拯救可能或债权人不同意的情况下,应选择破产清算以公平清偿债务。处理方式的选择需在法律框架下进行,并充分保障各方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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